国家网信办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意见稿定义,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者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或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要求,即时通信服务平台应支持不同即时通信服务之间用户数据互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访问或传输文件给其他平台。
数据处理者应当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醒目展示,并说明产品服务中嵌入的所有收集个人信息的第三方代码/插件的名称、目的等。
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日活超过一亿平台对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重大修订,应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
境外向境内提供产品服务、或分析评估境内个人组织的行为的,适用本规定。
数据出境,以及
重组、赴港赴境外上市等需按有关规定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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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