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表示,在选举过程中面向选民发布虚假信息,有歪曲和损毁民意之嫌,并指出被告人的罪责和犯罪情节相当严重。李在明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表示,无法接受判决,将提起上诉。
若终审裁定维持该判决,李在明将随即丧失议员资格,也不能竞选总统。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21年10月20日在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公布涉及被怀疑违规变更用途的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虚假信息。
李在明还涉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城南市长任内不认识牵涉城南市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的已故下属、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长金某。李在明因此于2022年9年被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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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