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将“重要通信产品”亦列入办法所规管的网络产品及服务。
草案拟新增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草案要求网络安全审查应考虑“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及“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原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0年6月起实行。
(国家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