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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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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将“重要通信产品”亦列入办法所规管的网络产品及服务。 草案拟新增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草案要求网络安全审查应考虑“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及“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原《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0年6月起实行。 (国家网信办)
国家网信办就《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要求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应事先开展风险自评估,一些情形下还应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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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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