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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新社
国家网信办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意见稿定义,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者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或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起实行。相比三年前的征求意见稿
整条删去“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阻断境外反动信息”之定义。删去针对“为翻墙提供工具、服务”的罚则,改称依其他法规究责。
对数据处理者受理“个人信息转移请求”的义务,增加“转移个人信息具备技术可行性”限定。
删去对数据处理者删除或匿名化个人信息“15个工作日内”的限定。
删去“不得将生物特征作为唯一身份认证方式”。
将“即时通信工具不得无理限制用户访问其他平台”,泛化为“大型平台不得无理限制用户访问使用其产生的数据”。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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