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9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法院长周强作说明。草案基于部分地区2019年底起开展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增和修改条文各8处。
草案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并提升适用标的额,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同时将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从15日缩短至7日,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
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删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中的“争议不大”,避免因当事人对立程度和主观认识差异影响到程序适用。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和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加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
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拓展适用范围。
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最高法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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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