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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评论: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均判无罪,赔偿之外更要追责】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作为2018年黑龙江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因媒体报道广为人知。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该案判决后梁明等13人一直坚持申诉。日前,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相关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人获得无罪判决。 据当年新闻报道: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明等13人被判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千七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的核心,是原告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已查明,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关键,则是被告人是否在债权追索过程中有非法拘禁等行为。现法院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纠正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应有之义。经历宣判、申诉多轮反复,最终证明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令13名被告和社会稍感欣慰。黑龙江高院指定异地重审,相关法院依法有错必纠,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坚守了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 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不容回避的是,纠错、赔偿不是该案的终点。 问题要溯源,追责要到底。这起民间债务纠纷,如何演变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民间债权人讨债,如何一步步成了“恶势力”?哪些机构或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起何作用?哪些人该为这起冤假错案负责?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才能彰显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价值和长远意义。司法正义之所以构成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 最高检人士谈到纠正错案时曾表示,涉及企业家之间的纠纷,司法机关介入民事纠纷,最后把一方当事人判刑了,容易造成相对隐蔽的错案。这为本案给出了一个专业视角,也提供了镜鉴:权力介入民事私域要慎之又慎,否则易为冤假错案提供滋生空间。 笔者还注意到一个新闻细节,当地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认为这一指控不当。双方的分歧,已经彰显案情疑点,但这起案件终以“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示人,背后是否有其他缘由? 错案的救济除了国家赔偿,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以“组合拳”强化法治威慑,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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