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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小-未央
女朋友问我:这两天炒的沸沸扬扬的美国总统拜登特赦他的儿子亨特,你有什么看法? 我:在评价这件事之前,我们先解读一下特赦美国的特赦政策。 美国总统的特赦权是一项宪法赋予的权力,主要用于赦免或减轻联邦犯罪的刑罚。这项权力源自《美国宪法》第2条第2款,意图是为特定情况下提供“纠正”司法系统可能存在的错误、过于严厉的判决,或在社会或政治环境特殊时彰显人道精神。 支持特赦权的理由: 1.权力平衡的工具:总统特赦权被视为三权分立体系中的一种“制衡”手段,能够在司法系统无法自行纠正错误时提供最后的救济。 2.人道主义考虑:某些案件可能涉及特殊情境(如健康状况、悔过表现等),而这些情境可能难以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充分考量。 3.社会和解的需要:历史上,特赦权有时被用来化解国家内部的政治或社会冲突,例如林肯总统在南北战争后赦免大量南方人士。 批评特赦权的理由: 1.可能被滥用:总统特赦权几乎不受限制,这意味着某些总统可能基于个人利益、政治交易或偏见行使这一权力,造成司法不公。 2.削弱司法独立:总统直接推翻法院判决,可能被视为对司法独立的干预,特别是在公众广泛质疑总统动机的情况下。 3.对法治的冲击:过于频繁或不当的赦免可能导致人们对法律的信任降低,认为法律可以被权力凌驾。 是否等于践踏司法? 这取决于具体的赦免行为和背后的动机。如果总统合理使用这一权力,例如用于纠正冤假错案或体现社会和解,那么特赦并不一定是“践踏司法”。但如果特赦被滥用于保护犯罪同党、规避政治责任,或出于私人目的,则会被视为对司法系统的不尊重和破坏。 就此看来,拜登总统此次特赦其子亨特,于情于理都没有错。于情:哪有父亲不疼自己儿子的,鉴于对接下来的政府形式,他有担忧是正常的。于理:法律赋予了他这项权利,他没有违法,所以他并没有过错! 所以综上所述,我觉得我们应该讨论的不是拜登在这件事情上的问题,而是要讨论美国的总统特赦令的存在是否合理!在我的角度,从法律上讲,这种特赦制度的存在就是对司法的践踏!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 因此,如何防止滥用特赦权是一个持续讨论的问题。有些学者主张设立更明确的监督机制或透明度要求,以确保这一权力被用在合适的地方。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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